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安置房建设管理制度》。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7〕81号)。
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安置房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18〕209号)。
4.其它相关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加强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置房建设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管,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节约建设成本,加快施工进度,特起草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三、工作进展
原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1日印发了《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安置房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龙国土资[2017]276号),根据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安置房管理工作新的要求,龙岩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28日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安置房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龙自然资[2021]5号)。
四、范围期限
本制度针对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代建的安置房项目。
五、主要内容
1.总则明确了中心对安置房建设实施监督管理,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期等全面负责。
2.明确中心与代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监管措施包括文件报送监管、项目人员监管、设计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工期监管、资金监管、办证监管等内容。
六、注意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七、关键词诠释
安置房建设规范化管理 监督管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231362